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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

水声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日期:2020-01-1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精英型人才培养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水声工程学院依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水声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程度及情况进行评估,旨在提高学生个人综合水平和社会竞争力。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声工程学院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客观公正原则

本办法把活动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课程,以学习与交流、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实践活动、班级评价、组织加分六大项综合评价类别为主要评价体系。确保考核程序与结果公平、公开、公正。

第四条  量化原则

本办法考核各项目均为客观量化指标,注重客观性与可操作性。

第五条  内容全面原则

本方案以社会素质教育提升和职业素质教育培养为驱动,培养和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人文素养、社会责任感、核心竞争力,使学生既“成人”又“成才”。

第六条  激励原则

学院综合测评中心依照本方案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个人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和个人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为该学生评奖、评优(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等)提供依据。

个人学期综合成绩由智育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共同组成。

计算方式为:

年级

综合成绩构成

大一

智育测评成绩×7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0%

大二

智育测评成绩×7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25%

大三

智育测评成绩×8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20%






个人学年综合成绩由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共同组成。

计算方式为:两学期智育测评成绩以总学分加权得到一学年智育测评成绩,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平均得到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得到的智育测评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照以上表格计算得到个人学年综合成绩。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机构

第七条  活动组织单位及职责

活动组织单位为:学院团委、学生会、学习指导中心、传媒中心、本科生各班级。

活动组织单位职责为:策划并组织完成学生课外活动;保证活动质量及参与人员安全;提供真实、完整的活动材料。

第八条  材料上报单位及职责

材料上报单位为:活动组织单位各部门及班级综合测评小组。

材料上报单位职责为:按要求整理本单位材料并及时报送材料至相应审核单位。团委、学生会、学习指导中心、传媒中心等学生组织开展的活动由各部门报送至各组织负责人,再由各组织负责人上报送至综合测评中心数据平台部。班级组织的活动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报送材料至综合测评中心数据平台部。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由班级组织委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上学期班级内综合排名第一的学生组成,组织委员为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组长。

第九条  材料审核单位及职责

材料审核单位: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各学生组织负责人、实践部、综合测评中心数据审核部。

材料审核单位职责:活动负责人工作考核;完成材料审查;督促修改不合格材料;整理、保存活动材料并上报相应材料至综合测评中心,数据审核部再进行最终审核后交至数据平台部归纳整合。

第十条  公示及受理申诉单位与职责

公示及受理申诉单位:水声工程学院综合测评中心数据审核部

公示及受理申诉单位职责:整理审核部门上交材料并定期进行公示;受理申诉及更正信息发布。

第四章  考核项目、权重及计算方法

第十一条评价方式。综合测评考核方式采取基本分、活动加分和减分项三者结合获得总体评价。

综合测评成绩=基本分+活动加分+减分

第十二条  基本分

作为调整项,根据测评学期学院各年级活动数量,在下个学期初,由综合测评中心给予该年级所有学生统一的基本分,以保证大部分同学的综合测评成绩高于智育成绩。

第十三条  活动加分

1、活动加分计算方法

活动加分采取活动基础分、活动参与系数活动评价系数三者结合获得总体加分的计算方式。

活动加分=活动基础加分×活动参与系数×活动评价系数

2、活动基础加分

活动基础加分分为固定加分和非固定加分两类。

固定加分:竞赛类活动获奖、完成科研立项、发表学术论文、发明专利、通过技能考试、参加实践实习,在校级、院级组织任职等属于客观存在的情况,给予固定加分。

非固定加分:固定加分细则规定外的所有活动均参照此办法计算。活动中分负责人(限1人)、组织者、参与者,根据实际情况给定相应活动加分。各活动成员由相应活动负责人考核,各活动主要负责人由综合测评中心考核。

3、活动参与系数

活动参与系数衡量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

固定加分:

科技竞赛、完成科研立项、学术论文的作者活动参与系数为:当参赛组成员为1人时,参与系数为100%;如参赛组成员大于1人时,则根据参赛总人数按比例分配,如2人按60%40% 分配;3人按50%30%20%分配;4人按40%30% 20%10%分配;5人按30%20%20%10%10%分配;某一作者为外单位人员或不涉及综合测评人员时,其余作者不得向前顺延。若上报时未注明参赛人数与作者顺序,则按照参与系数15%计算。

非固定加分:分为100%(优秀)、85%(良好)、60%(合格)、0%(不合格)四等,组织者与参与者的系数由活动负责人给定,负责人的参与系数由相对应的材料审核单位评定。

4、活动评价系数

对于班级自筹活动,非固定加分活动以及非院系组织活动,需要以活动评价系数为依据进行加分。活动评价系数用于评价活动举办规模大小和效果好坏。

1)班级自筹活动,非固定加分活动以及非院系组织活动默认评价系数。

2)活动相关新闻发布在启航网的,评价系数为1.5

3)活动相关新闻发布在工学网及省级媒体的,评价系数为2

4)活动相关新闻发布在国家级媒体的,评价系数为3

5)对于无新闻认定的大型活动,由综合测评中心和水声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评价系数

第十四条  减分项

减分项包括违纪情况、卫生情况以及其他对学院及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具体参加第六章减分项细则。

第五章  活动基础加分细则

第十五条  活动加分分数构成

每学期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记,各类别加分超过该类别加分上限者按加分上限计算。每两周统计参加活动次数并公示,期末评定综合成绩。

各年级各类别活动的加分上限如下:

活动类别

学习与交流

科技创新

文体活动

实践活动

班级评价

组织加分

(附加分)

院系通知

院系未通知

监管部门(人员)

学习指导中心

团委科技部

学生会

实践部

班级测评小组

组织负责人

得分

上限

大一

20

15

25

20

20

20

大二

20

25

20

15

20

20

大三

20

30

15

15

20

20

第十六条  学习与交流类

学习与交流类加分包括:新生导航员、学习助教、学业导航员、新生辩论赛、“校长杯”辩论赛、国防知识竞赛、船海知识竞赛、校史知识竞赛等学习类竞赛及学校、学院或班级(参与人数占总人数80%以上)组织的四级模拟考试、学习讲座、学子论坛、英语讲座、启航论坛等学习类活动,以及参加的技能考试加分。学习与交流分为院系通知与院系未通知两大基准。数学建模竞赛、英语竞赛等涉及保研加分的竞赛项目,在科技创新类统计,本项不涉及。

1、学习交流类知识竞赛

1)以个人为单位的学习交流类竞赛

等级

特等、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与未获奖

国际级/国家级

15

12

10

4

地区级/省级

10

8

6

3

校级/院级

8

6

5

2

2)以团队为单位的学习交流类竞赛

等级

特等、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与未获奖

国际级/国家级

12

10

8

4

地区级/省级

6

5

4

3

校级/院级

5

4

3

2

加分为每人每项加分,参赛获奖团队的负责人或队长在以上加分的基础上再加3/项(负责人需提交有关证明否则不予以加分)。

2、四级模拟

凡四级未通过的同学均需参加学院组织的四级模拟考试,四级模拟考试出勤率低于学期总次数2/3的同学,“学习与交流”该项总得分为0

3、讲座、论坛等自愿参加的学习交流活动

每出席一次加0.5分。

注:出席学习与交流活动同学应有签到或者照片为证,统计活动时各班班级测评小组应检查学生上报是否属实后再归纳整理交至综合测评中心。

4、新生导航员

担任新生导航员,经学生会考评,考评优秀者 8分,考评合格者4分,考评不合格者0分。

5、学习助教

学习助教由高年级单科学习成绩优秀的同学自愿担任,为低年级(主要是大一年级)在晚自习期间进行答疑并授课。最终得分由考评得分、科目系数及讲座加分共同组成。

最终得分=考评得分*科目系数+讲座加分

1)考评得分

担任学习助教,并经学习指导中心考评,考评优秀者8分,考评良好者6分,考评合格者4分,考评不合格者0分。

2)科目系数

担任一门功课的学习助教者,科目系数为1,每增加担任一门功课的学习助教,科目系数增加0.5

3)讲座加分

讲座加分优秀者3分,良好者1分,不合格者0分。

  1. 学业导航员

学业导航员从优秀高年级同学中选拔担任,为低年级(主要是大一年级)进行学业辅导。

最终得分=考评得分*评价系数

1)考评得分

担任学业导航员,并经学习指导中心考评,考评优秀者8分 考评良好者6分 考评合格者4分 考评不合格者0分。

2)评价系数

学业导航员负责对应的寝室成员,寝室成员挂科率为0,评价系数为1;挂科率35%,评价系数为0.8;挂科率>35%,评价系数为0

注:若同时担任学业导航员与助教,仅取两者最高分。

7、技能考试

1)英语四级4分,英语六级6分,通过后每学期(含通过学期)均获得相应加分。

2)计算机二三级4/项、托福、雅思(大于等于6.5)、GRE、托业、职业认证等其它权威性考试通过即获得加分6/项,仅在成绩公布(没有证书)或证书发放的学期获得加分,同一类型考试仅在当学期加分一次。

第十七条  科技创新类

科技创新类由“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课外电子科技竞赛、“TRIZ”杯大学生创新方法大赛、DSP应用设计大赛、数学建模大赛、大学生机器人大赛等各级科技创新竞赛,完成科研立项、科创沙龙、启航大讲堂、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国家专利及学校、学院或班级组织的其它科技创新活动组成。

1、沙龙、讲堂等自愿参加的科技创新活动

每出席一次加0.5分。

注:

1)科创比赛前的专门培训及资格测评不算做沙龙、讲堂及科创竞赛;

2)科技创新活动的同学应有签到或者照片为证,统计活动时各班班级测评小组应检查学生上报是否属实后再归纳整理交至综合测评中心。

2、科技竞赛获奖

个人科技类竞赛获奖加分参见下表

等级

特等、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参与未获奖

国际级/国家级

12

10

8

5

3

地区级/省级

10

8

6

4

2

校级/院级

8

6

4

3

1

团队科技类竞赛获奖加分参见下表。

等级

特等、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参与未获奖

国际级/国家级

25

20

15

10

8

地区级/省级

20

15

10

8

6

校级/院级

15

10

8

6

4

注:非特、一二三等奖的奖项均按优秀奖处理。

3、科研立项活动

科研立项活动立项当学期获得“立项加分”,结题学期根据结题等级获得不同等级的加分或减分。

具体科研立项活动加分参见下表。

等级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立项加分

不及格或未完成

(有技术说明材料)

不及格或未完成

(无技术说明材料)

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20

18

16

12

12

0

参见减分办法

校大学生科研立项(重大型)

16

14

12

10

10

0

校大学生科研立项(普通型)

12

10

8

6

6

0

水声创新训练计划

12

10

8

6

6

0


4、国家专利

授权:发明专利20/项,实用新型或软件著作权12/项。

受理: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型或软件著作权6/项。

5、学术论文

国际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0/篇,国内外文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0/篇,国内一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15/篇,国内重点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10/篇,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8/篇,其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5/篇。

国际会议(国外承办)上发表的论文(包括各类杂志的增刊)10/篇,国际会议(国内承办)上发表的论文(包括各类杂志的增刊)8/篇,国内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包括各类杂志的增刊)5/篇。

SCIEICPCI-S收录的论文20/篇。

第十八条  文体类

文体活动由学校校运动会运动项目、舞蹈比赛、各类征文竞赛、主持人大赛、合唱比赛、寝室美化大赛、校级个人才艺比赛等文体类竞赛、寝室卫生检查及学校、学院组织等其它文体类活动组成。

1、个人竞技类比赛

个人竞技类项目,如参加运动会比赛得奖者按得奖名次计分。校级比赛第一名加6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其他奖项加2分,参与未获奖加1分,打破赛会记录加10分。省级及其以上比赛加分为校级比赛加分*2

2、团体趣味性比赛

团体类项目,如跳大绳,合唱比赛,疾风三十一,运动会集体舞等集体项目最终得分=出勤得分*成绩评价系数

1)出勤得分

参加比赛同学分数由活动负责人负责出勤时间考核,每2小时加1分,加分上限为10分;活动负责人综合测评中心酌情给分。

  1. 成绩评价

比赛成绩第一名,评价系数1.5 ;第二-四名,评价系数1;第四-六名,评价系数0.8;第六名之后评价系数0.5

3、团体竞技类比赛

代表学校参加的省级及以上比赛,校级学生会组织的竞技类比赛,院系学生会组织的以班级为单位的竞技类比赛如篮球赛,足球赛,羽毛球赛,拔河比赛,代表参赛的每个人根据最后结果得分。

最后结果得分=基础分+奖励分。

1)基础分

每场比赛加0.5/人。

2)奖励分

省级及以上比赛:第一名加 6 /人,第二名加 5 /人,第三名加 4/人,其他奖项加 3 /人,参与未获奖加 2 /人。

校级比赛:第一名加 3 /人,第二名加 2 /人,第三名加 1.5 /人,其他奖项加 1/人,参与未获奖加 0.5 /人。

院级比赛:第一名加 2 /人,第二名加 1.5 /人,第三名加 1 /人,其他奖项加 0.5 /人,参与未获奖加 0.2 /人。

4、微信公众平台(包括学生会或和团委的微信公众平台)与校园杂志投稿

1)平台推送或文字投稿

投稿内容积极向上但字数少于800字:被采用加1/篇;投稿内容积极向上且字数多于800字:被采用加1.5/篇。

2)主题投稿

题材积极向上、具有正能量且被学生会公众号采用加0.5/次。

3)其他投稿(包括但不限于书法、绘画、弹唱等作品)

题材积极向上:被采用加1/次。

6、其他

1)礼仪队:参与礼仪工作加1/2小时。

2)院系举办比赛/晚会担任主持人工作2/次。

3)比赛或晚会其他工作人员由活动负责人打分。

4)其他大型、长时间活动按占用时间或工作成果的优劣酌情提高加分比率。

5)观众加分:活动前,活动组织方提前发布观众招募通知,统一组织观众,并提供加分。其他未统一组织出观众的情况均不加分。

第十九条  社会实践类

社会实践类包括:由义务植树、扫雪、迎新服务、暑期三下乡、社区实践等学校、学院或班级(参与人数占总人数80%以上)组织的非盈利性公益劳动及志愿服务活动,参加由学校、学院或班级(参与人数占总人数80%以上)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等。班级、团支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计入班级评价。

1、社会实践

1)院级实践活动:单次活动加分上限为3分。

具体评分如下:

一小时及以下为 0.5 分;一至二小时(含两小时)为 1 分;二小时至三小时(含三小时)为 2 分;三至五小时(含五小时)为 2.5 分;五小时以上为 3 分。

注:对于时长较长,出勤次数多的实践活动(如:杏花志愿者,海洋馆志愿者等),以周为节点进行时长计算,上报时需注明周数与时长。

格式为:活动名(级别,第n周,时长),如:杏花志愿者(校级,第5周,8h

2)非学院组织实践活动:

校级实践活动:同等条件下加分为院级活动加分乘以2

社团组织实践活动:同等条件下加分为院级活动加分乘以0.5

3)省级及省级以上公益活动,同等条件下加分为院级活动加分乘以3

注:每次每位同学参加的实践活动实际加分为该活动加分乘以活动评价系数,评价系数见第十三条。若上报者未注明实践级别与时长,则按院级活动1小时进行计算

2、公益活动加分同实践活动

3、加分获得时间

实践实习在参加实践实习的学期获得加分,即1月底-7月初计入春季学期,7月底-次年1月初计入秋季学期。

4、实践活动其他加分

积极参与实践部/小海豚服务队组织的其他活动会给予加分奖励,如爱心捐助,志愿者培训等。

注:参加非学院组织参与的公益/实践活动,需在参加活动后一周内上报到实践部,并提供相关实践证明,否则不予加分。认证后的由社团组织的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加分为院级活动加分*0.5

第二十条  班级评价

班级评价主要为班级层面的团日活动,团聚爱心、公益活动,出席观众等情况。由各组织委员统计本班同学出席班级层面活动(出观众、团活参与情况等)的次数,经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确认,每两周上报至综合测评中心数据平台部。四六级模拟出勤率由学习指导中心评价,不计入班级活动。

1、大一年级

1)原则上班级组织的1天内完成的活动,参与者满分1/次,组织者满分2/次,负责人满分3/次,其它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定相应活动加分。每个班级只能有1名负责人,不超过3名组织者。

2)原则上出席观众类活动,参与者满分0.5/次,组织者满分1/次,负责人满分1.5/次,其它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定相应活动加分。原则上每个班级只能有1名组织者,整个年级有1名学生会、团委指定的非本年级负责人。

3)班级层面活动出勤率低于学期内总需要出勤的活动次数30%的同学,该项“班级评价”得分为0

2、大二、大三年级

原则上1天内完成的活动,参与者满分1/次,组织者满分2/次,负责人满分3/次,其它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定相应活动加分。

3、班级自发活动

班级计划自主开展的活动需提前3天向团委或学生会相关部门上交计划,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加分。

注:每班一学期最多上报4次团日活动和1次品质团活,超出数目无效。

第二十一条  组织加分

1、班干部表现突出者

班干部由班主任进行考评,组织委员负责汇总上交考评结果。其中,评价优秀者加6分,评价良好者加4分。

2、在学院内五大组织任职,且表现突出者。

每个组织各制订一套考核方案,由主席/团副/主任对各部门考评,部长对部员和副部考评,评价为良好及以上可以加分。优秀者部员级6分,副部级8分,正部级以上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考评。评价良好者加分为优秀者加分减2

3、在十四个校级组织任职

在十四个校级组织任职的加分上限为,部员级4分,副部级6分,正部级及以上10分。十四个校级组织包括: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校大学生科技联合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启航大学生通讯社、《青春校园》杂志社、大学生科创学刊、阳光论坛、大学生创业联盟、校讲解团,校TRIZ研究所,工学网,工学周报。

4、如兼任校级组织与院级组织,则在院级组织的基础上,部员级加2分,副部级加3分,部长级以上加4分。

第二十二条  其它加分

1、特殊荣誉奖

为学校、学院争得较大荣誉或在社会产生积极广泛影响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特殊加分。

  1. 在寝室卫生检查方面获得红卡加1/次,加分上限为5分。

第六章  减分项

第二十三条  违犯校规校纪

1、违反校规校纪未受到处分者,减1/次,情节严重者减2-5/次。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给予以下减分:警告5/次;严重警告10/次;记过15/次;留校察看20/次;

第二十四条  学习纪律考察

1、在学院学校的各项考试中,以任何形式作弊,一经核实,作弊者本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按当学期最低得分计算,并取消其连续两学期的全部评奖评优资格。

2、旷课减1/学时并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并依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下列学时者,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1)达10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

2)达20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达30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

4)达40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达60学时(含60学时)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或退学处理。

注:此项与第二十三条累计计算。

第二十五条  其它纪律考察

1、未按规定参加四级模拟考试、班级组织的扫雪活动或学院要求参加的其它集体活动减3/次。

2、寝室卫生检查中得分低于75分的寝室,该寝室成员每人减1/次。

3、寝室夜不归宿并且未向寝室长、班长、导员说明原因者,一经发现,减10分;多次累计,直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至本班最低分为止。若班级出现夜不归宿学生,班长、该生寝室长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减5分,累计20分为止。

注:此项与第二十三条累计计算。

4、学生情绪波动较大时,班级班长与心理委员需第一时间告知班主任与导员,并与学生沟通交流,并时刻关注该学生动态。

第二十六条  参与竞赛类活动

1、参加各类竞赛(含科研立项)报名后无故未参与(科研立项未按时结题)及中途退赛者,减10/次。

2、有其它原因不能完成竞赛或立项结题,需在完成前一个月提交由指导教师签字的技术不可行性说明至竞赛组织单位,非我院组织的竞赛提交材料到班级综合测评小组。

第二十七条  综合测评工作相关学生干部工作失误

1、在申诉报告中出现活动漏报,且非材料上报审核单位人员工作失误情况,会给相应班级的综合测评小组成员扣除当次活动所占分值。

2、材料审核及上报单位出现活动漏报或审核不当情况,一经查证,将扣除主要负责相应工作人员该工作周期内应有加分。

第二十八条  虚假行为

1、在活动组织及活动材料上报过程中如出现杜撰活动或上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况,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其本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按所在班级当学期最低得分计算。

2、申诉过程中有虚假行为,一经查证,申诉者本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按所在班级当学期最低得分计算。

第七章  运行机制

第二十九条  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是学生获得综合测评加分必要的依据。

1、五大组织活动

1)一般活动:水声工程学院学生活动汇总表(附件1)、活动总结(附件4);

2)日常工作:水声工程学院学生活动汇总表(附件1)、水声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日常工作表现汇总表(附件3)。

2、其它活动

1)班级活动:水声工程学院班级活动汇总表(附件2)、活动总结(附件4);

2)校级组织任职:各校级组织提供的任职证明;

3)认证及获奖:证书扫描件或活动组织单位提供的获奖统计表;

4)社会实践:实践环节的策划、总结、活动图片以及能够证明实践过程的其它文件;

第三十条  材料汇总上报

1、上报单位: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班级综合测评小组

2、上报材料:见本章第二十九条佐证材料

3、上报时间:活动结束后三天内向数据平台部上报活动名称和活动总结;双周周二前填写水声工程学院学生活动汇总表并上交。

4、上报方式:各组织由组织负责人和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汇总上报材料至综合测评中心(邮箱shuishengzhcp@163.com

5、跨班级活动由活动负责人所在班级测评小组上报。

第三十一条  汇总材料审核

  1. 审核单位:水声工程学院综合测评中心、实践部

  2. 审核时间:活动审核的时间为双周周二至周六;综合测评中心对活动汇总的时间为双周周六至单周周二。

3、 审核未通过材料处理:审核未通过材料及未通过原因发回材料上报单位,材料上报单位应在两日内将修改后的材料重新上交至审核单位,如再次上交的材料仍不合格,则视此次活动无效。

4、 审核通过材料处理:审核通过材料于上报时间当日内送交综合测评中心。

第三十二条  公示

1、公示单位:综合测评中心

2、公示时间:单周周二,公示期三天

3、公示方式:学院网站主页学生工作栏发布公示信息

第三十三条  受理申诉

1、受理申诉单位:综合测评中心

2、受理申诉时间:公示期内

3、申诉流程:若是班级自筹活动整个活动没有报上,组织委员填写电子版申诉报告发送至邮箱shuishengzhcp@163.com;若漏报个别活动参与者则需要在公示期内填写纸质版申诉报告(附件5),并将纸质版申诉报告交至综合测评中心各年级负责人。如申诉内容属实,综合测评中心将在下次公示时发布更正通知。

4、对综合测评中心、实践部工作有异议,可向年级辅导员反映。

5、综合测评中心、实践部应对申诉者信息保密。

第八章  个人智育成绩

第三十四条  智育成绩

依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我院本科生智育测评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专业选修课按必修课计算成绩;

2.考查课换算成百分制的记分计算: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30分;

3.必修课缺考或违纪作弊成绩按0分计算;

4.期末考试缓考者成绩按下学期开学前考试成绩计算;

5.学年智育成绩为每学期智育成绩按照各学期总学分加权计算,总学分由必修课学分及专选课学分构成

6.任选课加分换算方法:

1)该门选修课学分<2 学分时:

成绩为优秀,则对应0.4分的选修课加分;

成绩为良好,则对应0.2分的选修课加分;

成绩为中等、及格,则不加分,也不扣分;

成绩为不及格,为-0.3分;

成绩为缺考或违纪作弊,为-0.5分。

2)该门选修课学分>=2学分时:

成绩为优秀,则对应0.8分的选修课加分;

成绩为良好,则对应0.4分的选修课加分;

成绩为中等、及格,则不加分,也不扣分;

成绩为不及格,为-0.3分;

成绩为缺考或违纪作弊,为-0.5分。

注:任选课加分上限为4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方案自2019107日起施行,原《水声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院学字【20181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水声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及水声工程学院综合测评中心所有。

第三十七条  单次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后10%的同学,强制参加下一学期规定的活动,并由班主任进行重点诫勉谈话,同时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完成下一学期详细学习计划。






水声工程学院

201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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