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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快讯

关于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2018-04-04      点击数:

各位老师:

  近日,学校接到《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874号),请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部相关要求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附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对外磋商协调情况,选择立项。

  (二)申请资格要求

1. 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 2016 12 31 日前 ,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1958 1 1 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 2018 12 31 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报送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二、校内具体申报要求

  (一)提交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申请表。

1.我校作为项目和课题牵头申报单位:请各相关学院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申请表(附件1)提交至科研院审核并创建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登录账号和密码,反馈学院组织申报。

2.我校作为参与单位:请各相关学院提交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申请表至科研院备案,参与本校牵头的项目和课题由牵头方统一提交申请,参与方不需单独提交。

  (二)网上填报。

1.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2.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 2018 4 16 80020185517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1666288(中继线);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三)组织申报及截止时间

1.请各项目申报人于 2018 4 8 1700前提交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申请表(附件1)至科研院(主楼1003室)审核;

2.请各项目申报人于 2018 4 24 1700前提交预申报书纸质版(初稿)至科研院进行校内评审;

3.请各项目申报人于 2018 5 1 1700前完成预申报书网上填写并提交单位管理员及组织推荐部门审核。(预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

4.请各项目申报人于 2018 5 14 日前 完成预申报书打印装订,提交科研院及组织推荐部门盖章,并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至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同时提交预申报书(纸质,1份)到科学技术研究院备案。项目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并彩色打印,铜版纸装订。

  (四)联合申报协议

  与外单位签署项目联合申报协议,请参考联合申报协议模板(附件3)。

  三、联系方式:

  (一)校内

  联系人:科学技术研究院潘铁文赵妍

  联系电话:82519625 

Email:zhaoyan@hrbeu.edu.cn   

  (二)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600室,邮编:100045

  咨询电话:010-68598010


附件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申请表.doc.doc

附件2:重点研发计划专项项目预申报书格式(2017).docx.docx

附件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联合合作协议模板(战略性、政府间).doc.doc

附件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_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转向2018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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