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处级单位: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和《哈尔滨工程大学购房、租房补贴发放和购房借款试行办法》的有关精神,学校已对符合领取住房分配货币化条件的在职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此项工作现已基本完成,但还有少量职工因个人原因至今未办理领取手续。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2014年度在职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发放对象和安排 (一)2014年度补贴发放对象 1、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在职职工(不含已租住学校各类公寓住房人员)。 2、已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在2013年9月30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职务、职称发生变动的在职职工。 (二)时间及安排 1、申请住房补贴人员须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申请表》,工龄未满25年的职工还需同时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职工购房借款申请表》,填表后经所在处级单位审核后,于2014年10月25日前统一由所在处级单位交到房产管理办公室。 2、房产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员的住房情况进行初审,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一周。对公示有疑义的,房产管理办公室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后再榜公示。 3、对二榜公示复核无异议人员,房产管理办公室将通知各处级单位,领取相关人员《哈尔滨工程大学住房货币化补贴审批表》和工龄未满25年的《哈尔滨工程大学职工购房借款审批表》,经职工本人确认和各有关部门会签后,由房产管理办公室办理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手续和办理购房借款手续。 二、有关要求 (一)职工要如实填报住房补贴和借款申请表,不得隐瞒住房事实或采取作弊手段。如发现有人瞒报、虚报,骗取住房补贴和借款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各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政策和规定通知相关职工。因职工住房情况审核公示工作要成批进行,如因单位通知不及时或个人原因遗漏、延误的,责任自负。 (三)广大职工发现公示人员中住房情况有错误或不实之处,请及时予以反映和举报。欢迎广大职工对房产管理办公室的工作监督检查。房产管理办公室地址:一号办公楼221室 电话:8251945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