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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开展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1-15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质量,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校字〔201472号)文件(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聘对象

符合学校规定的申报教师系列(含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等)、其他专技系列(含图书资料系列、出版系列、会计系列、医疗卫生系列、工程系列等)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评聘方式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通过正常申报通道或特别申报通道两种申报方式,学校首先进行特别申报通道的评审工作,申请特别申报通道未通过者可申报正常申报通道。

正常申报通道须经学院全体教授学术评议、基层单位初评、学科组评议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学校审批、聘用。特别申报通道须经学院全体教授学术评议和学校特别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学校审批、聘用。

三、申报名额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名额按照申报通道分正常通道申报名额和特别通道申报名额两类。

基层单位正常通道申报名额由学校根据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各单位情况,统一分配至各基层单位。2014年度各基层单位、学科组申报及推荐名额另行通知。

特别申报通道实行推荐制。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或学校其他重点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的我校在职教工,有博士点的基层单位每两年可推荐1人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每年可推荐1人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硕士点的基层单位每两年可推荐1人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兴海”学术团队每年可推荐1人申报高级专业职务。引进人才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引进人才协议》推荐的职务申报,不占用院系(团队)特别通道推荐名额。

四、申报受理

学院(系)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申报至本学院(系),由各学院(系)进行资格审查;申报学生思政教师者,申报至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进行资格审查;其他人员经各处级单位资格审查后,由各处级单位统一申报至人力资源处。

五、评审组织

按照《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各学院(系)组织本院全体教授学术评议会和专业技术职务初评会议;机电工程学院和工程训练中心联合组织教授学术评议会和专业技术职务初评会议;外语系和国际学院联合组织教授学术评议会和专业技术职务初评会议;人文学院、体育部和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联合组织教授学术评议会和专业技术职务初评会议;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国防教育学院联合组织教授学术评议会和专业技术职务初评会议;学生思政教师由学生工作处组织教授学术评议会和专业技术职务初评会议;机关、直属单位参照学院组织评审机构,由人力资源处组织实施。

六、时间安排

(一)20141015日前,学校下发正式通知并召开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布置会。

(二)20141028日前,基层单位结束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受理,并完成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

(三)20141031日前,基层单位完成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评审材料的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四)2014113日前,基层单位召开全体教授学术评议会,并将评议结果、全部参评人员的《评聘审批表》和申报特别通道人员的评审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处。

(五)2014116日前,学校召开特别评审委员会会议,会议确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评审通过人选,会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六)20141113日前,学校分配各基层单位申报名额,各基层单位召开专业技术职务初评会议。会议确定中级及以下职务拟聘用人选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会后上报《初评会议通过人选名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批表》和申报高级职务人选的评审材料。

(七)20141118日前,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初评通过人员的评审资格进行审查,召开学科评议组会议,会议确定相应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和相应学科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

(八)20141121日前,召开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确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并对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进行确认,会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九)人力资源处按照《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对相关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的委托评审,通过后报学校审批聘用,其余学科拟聘人选直接报学校审批聘用。

七、材料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评审材料的审查并严格把关,各有关单位必须成立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人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及符合评聘条件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经审核小组组长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负全面责任,进入评审程序后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除按《暂行办法》对申报者进行处理外,同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二)申报人员须提交经审核签字盖章后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批表》原件2份,并根据要求提交复印件若干份(无需套打装订),同时提交有效论文、检索证明、获奖证明等其他“评审材料”1套(材料按照《申报材料清单》的要求和顺序统一装订,并将《申报材料清单》粘贴在封面处。复印件材料需装订成册,并经基层单位审查小组组长审查后签字,加盖骑缝章)。所有评审材料均需经脱密处理并提供《哈尔滨工程大学对外交流保密审批表》。

(三)基层单位全体教授学术评议会结束后需提交材料:

1.经签字盖章后的《学院全体教授学术评议结果表》1份;

2.申报特别通道人员的《评聘审批表》原件2份,复印件10份,附件材料1套;

3.申报正常通道人员的《评聘审批表》复印件1份;

4.《评议结果表》和《评聘审批表》提供电子版。

(四)基层单位召开专业技术职务初评议会结束后需提交材料:

1.经签字盖章后的《申报高级职务汇总名册》和《申报中、初级职务汇总名册》各1份;

2.初评通过人员的《评聘审批表》原件2份,复印件15份,附件材料1套;

3.评议结果和《评聘审批表》提供电子版。

(五)正常通道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所填报的业绩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申报业绩取得时间以2014831日前为准。申请人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评审材料经基层单位资格审查后不得更改。

(六)申请人发表SCISSCIEI等检索论文,检索数应以专业检索部门的证明材料为准,只计入确实已经被收录、可以检索到的论文,如果2014831日之前检索不到的不得计入检索数;对于发表在被SCISSCIEI等收录的期刊上的论文,还不能确认该文被检索的,应予以注明;被同时检索收录时,按最高收录等级计入,不得一稿多算。

(七)本通知的附件可在学校办公系统办公信息栏或人力资源处主页重要通知处下载,学校对本年度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所需填报的表格材料进行了修订,请申报人员在此通知附件中下载所需填报的表格材料,如使用往年表格,学校不予接收。

八、其它有关事宜

(一)学校对各学院(系)教学为主型教师以及外语系、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型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中培训要求项:“聘用当年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累计12个月以上国(境)外留学或工作经历”暂不做强制性规定;学校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中培训要求项“聘用当年在45周岁以下的工科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累计3个月以上工程实践经历”暂不做强制性规定,各学院(系)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制定评聘条件中的培训要求。

(二)申报者、各级评审会评委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基层单位党组织要对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中的各类违纪问题,除按《暂行办法》进行处理外,学校还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各类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评审费:根据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00/人,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00/人,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70/人(定职人员不需缴纳评审费)。

(五)本次评聘工作中,凡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事宜,仍执行原评聘政策,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肖 瑶 齐家阳

联系电话:82519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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