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各项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和校《关于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就我院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报评选
1.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严格履行评定程序,坚持评选条件。在符合条件的评选对象范围内,以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为优先原则评定,做到各专业及班级的优秀学生均有机会参评。学院总名额为国家奖学金6个,国家励志奖学金19个。学院成立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评定过程设置答辩环节,采取差额评选、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认真做好评定的公示环节,将评定结果和监督电话82519612(校纪委监察)82519444(学生助学中心)予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评审标准
申请国家奖学金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内容可打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5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4-2015学年”。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
(4)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按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在表格中“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栏打√。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以第一人称陈述,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不可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
(7)推荐人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中凡需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8)表格必须加盖院系公章,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二、社会奖学金申报评选
1.CASC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名额:
一等奖1名,每人10000元/年;
二等奖1名,每人5000元/年。
(2)申报条件
在2014级研究生中评选。奖励学习成绩优秀或在工程实践、课题攻关等方面成果显著的学生。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专业知识扎实,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20%以内,并取得国家规定的各类证书;
②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参加科研课题工作,并取得应用研究成果或发明专利;
③实践能力较强,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科技活动或竞赛,并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竞赛名次。
2.CCS中国船级社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名额
成绩优秀奖:本科二年级学生1名;每人每年度3000元。
持续进步奖:本科三年级学生1名;每人每年度3000元。
(2)申报条件
①学习认真、刻苦,入学以来学习成绩名列本学科或本专业的前茅;
②能关心同学,尊敬师长,乐于为集体、社会奉献的品学兼优学生。
3.哈船院七九级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名额: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名额1人,每人2000元。
(2)申报条件:二年级学习成绩较为突出的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报送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为一页,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申报各类社会奖学金需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奖学金申报表》,同时填写奖学金名录。
四、评选程序
1. 各项奖学金不兼得。
2. 各项奖、助学金评选采取申报制,不申报者不参评。
3.学院成立由副书记担任主任,3名辅导员、4名班主任(每个年级1名)和4名学生代表(不参评年级成员)任成员的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负责初选的组织、审核和推荐工作。
4.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将于9月28日组织全体申报同学进行答辩,每人进行3分钟的陈述,陈述内容应紧紧围绕思想品德、学习、工作三个方面展开,不得超时。
5.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根据校《关于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中所给名额和票数高低确定拟推荐合格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
五、评选要求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认真负责地将此通知传达给每个同学。
2.学工办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利用电梯通知栏、电子屏、QQ、微信等各种信息平台,将评选工作告知全体学生。引导优秀学生积极参与评选工作,切实增强评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学工办加强对受表彰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示范作用。要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激励更多的青年学生在学习先进典型中提高综合素质,健康成长成才。
六、时间安排及报送要求
请各申报同学登陆校园网办公系统学生工作处信息发布中9月23日的《关于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认真填写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注意正反页打印),于9月28日8:30前上报申报材料。
水声工程学院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