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通知
各学生班级: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办法》、《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现就我院2018年省三好学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1.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2.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含)以上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二年级(含)以上博士研究生。
3.学院通过初选推荐本科生“省三好学生”8人,研究生“省三好学生”6人。
二、评选基本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道德品质优良;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它有益活动,具有突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5.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申报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各项条件;
(一)本科生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校陈赓奖学金、学习标兵、创新标兵、自强标兵、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级荣誉获得者;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荣誉获得者;
3.连续三次校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二)研究生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研究生阶段取得校学习标兵、创新标兵、自强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者;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各奖项的申报评定
1.评奖期限内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者;
2.评奖期限内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3.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不达标者;
4.因学习成绩不合格而降级不满一学年度者;
5.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五、评选程序
1.省三好学生评选采取申报制,不申报者
参评;
2.学院成立由副书记担任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负责初选的组织、审核和推荐工作。
六、时间安排及要求
1.申报个人认真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申报信息表》,并于3月8日11:00前将《申报信息表》电子版及佐证材料发送至水声综合测评中心邮箱:shuishengzhcp@163.com,由综合测评中心进行申报资格审核;
2.佐证材料为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说明情况的材料的照片版,格式为.jpg。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通知第三条所述内容,要求与《申报信息表》中所填内容一一对应;
3.对于通过资格审核者,学院将于3月9日组织审核及面试工作,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附件:省三好申报信息表.xlsx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2013修订版).doc
水声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