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省、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和学校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
二、评选名额
1.校优秀毕业生:本科生17人、研究生16人。
2.省优秀毕业生:本科生8人、研究生8人。
三、评选标准
1.校优秀毕业生
执行《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附件1)中的各项评选条件。
2.省优秀毕业生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文化课成绩)不低于年级排名前30%。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7)积极响应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投身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我省县级以下乡镇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有积极合理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2)
四、评选程序
1.校优秀毕业生评选采取申报制,不申报者不参评。参评者原则上不少于评选名额的120%。
2.省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从校优秀毕业生中评选。
3.评选结果根据评委答辩现场投票情况决定,若票数相同则根据《优秀毕业生评分标准及佐证材料》赋分情况确定最终排名。
五、时间安排和要求
1.4月28日12:00前,所有符合评选标准的学生将填写的《优秀毕业生评分标准及佐证材料》(附件2)和《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3)电子版打包(命名方式:姓名+学号)发送至水声综合测评中心邮箱shuishengpjpy@163.com。
2.《优秀毕业生评分标准及佐证材料》中各项目佐证材料为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说明情况的材料的照片版,格式为.jpg,要求与所填内容一一对应,若无所相应的佐证材料,填写的奖项视作无效。
3.对于通过资格审核者,学院将根据申报材料对申请者进行评分复核。
4.5月4日,学院组织集中答辩,确定省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六、评选组织
1.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负责初选的组织、审核和推荐工作。
2.当选者要配合学院做好后续宣传工作。
附件: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doc
附件2:优秀毕业生评分标准及佐证材料.docx
附件3: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doc